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
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现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职称评审和水平评价工作中遵照执行。
2015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水平评价
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一、基本条件
申报正高级讲师资格,除了满足《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发〔2013〕4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应满足相关学历资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业绩能力水平
1.育人工作业绩卓著
(1)具有高尚师德和人格魅力,积极履行育人职责,将思想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发挥德育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教育经验或模式。
(2)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育人成果丰硕。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学生社团指导(辅导)工作等3年以上。所带的班级、指导(辅导)的社团或本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2.教育教学业务精湛
(1)任现职以来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课时工作量,专业教师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成绩显著。
(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前沿动态并融入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方式灵活多样,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学生认可,形成教学特色,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近5年学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3)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改进课堂教学方式,对本专业课程的开发与建设有较系统研究。任现职以来,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示范课、专题讲座等5次以上。
(4)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等奖励(表彰),或在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基本功、优质课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其中,专业课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突出。任现职以来,在企事业单位实践工作每年不少于2个月或近5年来在企事业单位工作1年以上,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与任职专业有关的一级以上职业(执业)资格或其它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3.科研教研成果丰硕
(1)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前3名),并通过鉴定;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以上(前3名)。
(2)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高水平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有主编的正式出版的校本以上教材。
4.团队协作成效显著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能够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创造性地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牵头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青年教师,指导工作成绩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