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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2016-03-07 字体

鲁人社字〔2015429

 

 

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

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职称评审和水平评价工作中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1010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基本

标准条件(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七)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八)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讲师

1.系统地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

3.能够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熟悉国内外技工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4.具备指导高级讲师和讲师的能力,能独立完成两门以上课程授课,其中一门应为高级工班或技师班课程,并能承担高技能人才的培训教学工作;申报的文化基础课教师应取得与教学相关的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相应职业领域内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系统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平均授课量不低于320个标准学时,兼职人员按照《关于技工院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2号)有关规定执行。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6.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本学科及课程的教学能力和很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能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形成了独到的教学风格。

(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工艺理论知识,有独特高超技艺,在生产和技术革新方面成绩卓著。

2.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工艺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国内外技工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3.全面了解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具备承担技师以上职业技能鉴定的能力。

4.具备指导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能力;能独立完成两门以上课程授课,其中一门应为高级工班或技师班的实习指导课程,并能承担高技能人才的培训技能指导工作;具备相应职业领域内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年平均授课量不低于320个标准学时,兼职人员按照《关于技工院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2号)有关规定执行。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6.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学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本学科及课程的教学能力和很强的开发及开设选修课能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形成了独到的教学风格。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0岁及以下申报正高级讲师职务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鲁人社字【2015】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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