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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高校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3-07 字体

 

鲁人社字〔2015198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大力支持民办高校发展的要求,经研究,现对民办高校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部门不再组织评审和审批民办高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再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二、民办高校可以自行规定标准条件和评聘程序,也可以参照公办学校教师评聘办法,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评聘程序,自主评价,自主聘用,由学校颁发聘书。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5427

鲁人社字【2015】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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