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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01-20 字体

 

鲁人社字〔201445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4〕5号)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经研究,现将2014年度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合格标准。《经济理论和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全国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全省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共54人,由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评审有效。

二、全省2014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经济理论和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全省评审有效使用标准均为55分。达到全省2014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共18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发《2014年度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山东省合格证》,此证在我省当年参加评审有效。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生可在国家审计署“审计考试网”公开查询考试成绩。

四、请各市做好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及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呈报等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审计厅

                                 20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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