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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博士后证书》的通知
2015-09-25 字体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站设站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启动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地区发放博士后证书工作事宜的通知》(博管办〔2014〕24号)要求,自2014年4月15日起启用新版《博士后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山东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证书发放工作交由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承担。现将办理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范围
  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和联合招收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证书办理程序
  (一)证书原则上由各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可在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手续时一并办理;也可在办结手续后三个月内集中办理;特殊情况下,可由博士后研究人员直接办理。
  (二)办理证书需提前与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联系,预约办理证书时间。办理证书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和《博士后证书办理申请表》(附件),在预约的时间内办理。
  (三)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审核《博士后证书办理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在线彩色打印证书。
  (四)办理证书人员领取证书后,按要求填写《领取博士后证书情况登记表》。
  三、证书补发程序
  因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发证书的,由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经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核实无误后,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统一办理。
  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对山东省的博士后证书实行统一管理,并对各设站单位证书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发放博士后证书的予以追缴,并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联系电话:0531-86062283、86902381
  地    址:济南市解放路22号燕山大厦725房间

  附件:博士后证书办理申请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11日

博士后证书办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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