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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5-09-25 字体

鲁人社字〔2014428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省直部门(单位),各博士后站(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基地)单位  

  为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 于加强 博士后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5号)和原省人事厅《 山东省 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鲁人发〔20077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 申请省 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一) 2013 1 1 2014 7 20 期间进站(以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为准),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从事 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研究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和重大公益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能结合山东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重点,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或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且为本人承担。

(四)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国家计划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和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二、推荐数量

流动站设站单位推荐数量为 2013 1 1 2014 7 20 期间进站人数的8%,工作站(基地)设站(基地)单位为20%(进站人数按推荐单位统计)。进站人数5人以下的,由推荐单位聘请专家论证,确定是否推荐,确属创新水平比较高的项目也可推荐,最多推荐1项(推荐数量一览表见附件1)。

  三、资助等级及额度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一等每项资助15万元,二等每项资助10万元,三等每项资助5万元。

  四、申报及评议程序

(一) 申报省 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须由 博士后研究人员 向所在 博士后站(基地)设站(基地)单位提出申请,认真填写《 山东省 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站(基地)和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能通过工作站(基地)申报。

(二)各推荐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初评,提出推荐意见后,按相应推荐程序审核上报。其中,中央驻鲁单位、本科高等院校、省直部门(单位)、省管企业审核后直接报送;市属以下工作站(基地)设站(基地)单位,须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上报。

(三)2014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评议将采取同行专家匿名通讯评议方式进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项目得分情况确定资助项目及等级。

(四)按照有关规定,将对拟资助项目及等级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人选及项目有异议,可向省院士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公示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年度资助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名单,并拨付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

  申报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须报送以下材料:

(一)《 山东省 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1份。除封面外,填写内容中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影响匿名评议的信息,否则将不予提交评委。《申请表》使用A4纸双面印制、订书钉左侧装订。

《申请表》pdf电子版1份。电子版只须包括“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至“六、项目经费预算”等6项内容,pdf文件按以下格式命名:推荐单位―博士后站(基地)名称―博士后研究人员姓名(例如:山东大学―物理学―李明,或济南市―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李明)。

(二)《佐证材料》1份(目录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介绍信;《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以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曾获科研奖励、基金公布文件或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等。所有材料使用A4纸印制、订书钉左侧装订、页数不超过20页。

(三)《2014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和Excel电子版各1份。

请推荐单位于 2014 8 28 日前 将上述材料报送省院士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专项资金的使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得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其使用和管理按照鲁人发〔200772号有关规定执行。

  设立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创新研究工作,是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培养造就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把质量关,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报送上来,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联 人:段永建、李 

联系电话:0531―8606228388926010(传真)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路22号燕山大厦725室,250014

  电子邮箱:sdsbsh@163.com

  

附件:2014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推荐数量一览表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佐证材料目录(样本)

           2014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 7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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