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14〕140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2014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创业创新,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年)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3〕4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经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评审论证,共确定2014年度高级研修项目109项(见附件1),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是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市、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高级研修项目的重要意义,突出其公益性、示范性和引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高级研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实施到位
列入计划的选题申报单位和承办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到位。
(一)研修组织到位。各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要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确定实施方案,按照计划确定的研修选题、举办时间和地点组织实施,确保研修项目有序进行并按计划完成。
(二)师资配备到位。各有关单位要按需施教,精心设置培训课程,邀请行业内高水平专家授课,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研修,切实保证研修质量。
(三)学员选派到位。各市、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高级研修。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或有效的培训证明。学习情况及相应学时要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经费保障到位。《实施意见》对经费保障问题已经作出明确规定,请各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执行,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实施。
三、加强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工作
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高级研修项目实施结束后,各申报单位和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评估,并于11月15日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学员名单、总结报告和评估表(见附件2)。总结报告应包括本期高级研修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宣传情况、主要成效、经验体会以及下一步打算等内容。本年度高级研修项目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安排下一年度高级研修项目的重要参考。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运作规范、示范性强的高级研修项目,将列入“高级研修品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高级研修品牌项目”的承办单位,优先纳入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的考察范围。各市、各省直单位限报1项。
四、有关要求
(一)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待国家评审确定后另行通知。国家级项目将面向全国招收学员,有关承办单位应在开班前2个月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高级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致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做好学员组织工作。省级高级研修项目面向全省招收学员,有关承办单位应在开班前1个月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高级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二)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媒体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切实发挥好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联 系 人:赵立祥、鄢鸣
联系电话:0531―86062283(兼传真)
电子邮箱:shandongokzjc@163.com
附件:1.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4年高级研
修项目计划
2.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
执行情况评估表
3.2014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品牌
项目申报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