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
鲁人社字〔2014〕117号
关于公布山东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3年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2〕53号)等有关规定,山东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于 2013年7月11日 评审通过的程菊等146人正高级教师职称,符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水平评价程序和评审条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2014年1月14日 核准,现予以公布,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效期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请根据《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6号)精神,按照《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上述146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聘用工作。
附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13年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通过人员名单(共146人)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