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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2-20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鲁人社字〔2014〕99号




                              




    关于2013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3〕2号)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2013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我省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共90人,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2013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二、《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全省2013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为88分。达到全省2013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共11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核发《2013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山东省合格证》,此证在我省当年参加评审有效。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生可在山东统计信息网公开查询考试成绩。

四、请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于  2月24日至28日到省统计局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并做好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及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呈报等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统计局

                                                        2014年2月1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中央驻鲁有关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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