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山 东 省 审 计 厅 |
鲁人社字〔2013〕701号
关于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3〕5号)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经研究,现将2013年度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经济理论和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全国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2013年度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
二、全省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共66人,由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评审有效。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生可在审计考试网或山东省审计厅网站职称考评栏目中公开查询考试成绩。
四、请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于2014年1月底之前到省审计厅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并做好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及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呈报等工作。
2013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中央驻鲁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