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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12-26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鲁人社字〔2013700

 

关于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3〕19号)和《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规定,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共644人,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2013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评审有效。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省2013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为50分。达到全省2013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共495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发《2013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山东省合格证》,此证在我省当年度参加评审有效。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生可在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公开查询考试成绩。请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于 2013年12月30日 2014年1月10日 到省财政厅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并做好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及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呈报等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3 年12月24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中央驻鲁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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