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13〕46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加快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进产学研结合和企业技术创新,根据《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有关规定,经单位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评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决定,批准我省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等66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名单详见附件,名单中未包括部队系统2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 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5号)精神,把博士后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人才工作的大局,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投入力度;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所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和监督,主动举办博士后工作培训班、经验交流会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为博士后工作站提供政策服务、业务指导;要加大对博士后政策落实、制度建设和工作条件配备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组织博士后工作评估,努力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和设站效益;要督促新设站单位尽快做好招收博士后进站的各项准备,帮助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引进、遴选、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二、各设站单位要根据《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发〔1999〕127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关于批准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610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1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一)立即着手研究制定博士后工作规划和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就挂牌、招收博士后进站等具体工作制定时间表,于2013年10月31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院士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备案,并严格抓好规划和方案的落实。建立领导机构,落实管理队伍,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逐步建立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推进博士后工作规范化。
(二)根据发展需要,参考申报设站时提出的发展规划和研究项目(课题),尽快筛选确定合适的博士后研究项目、课题立项,制定招收计划。抓紧与省内外已设立相关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尽早确定联合招收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
(三)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申请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认真遴选,争取年内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工作,发挥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集聚人才、培养人才和提高科研能力方面的作用。
(四)认真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工作,着力加强创新能力的培养,逐步在产学研结合的实践中培养出一批创新思维活跃、创新意识强、有较强持续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队伍。
(五)积极参加国家和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组织的新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的培训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博士后管理人员队伍。
三、加大博士后工作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机制。各市、各有关部门、各设站单位要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创造条件;努力改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条件和生活条件,为他们全身心地投入科研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培养、吸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载体。各市、各有关部门、各设站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博士后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博士后站建设,努力提高设站效益,为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联系人:段永建 李慧
电 话:0531-86062283
传 真:0531-86902381
E-mail: shandongokzjc@163.com
附件:
山东省2013年新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