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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02-19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鲁人社字〔201388

 

关于2012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23号)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2012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全省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共68人,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2012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评审有效。

二、《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全省2012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为84分。达到全省2012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共13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核发《2012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山东省合格证》,此证在我省当年参加评审有效。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生可在山东统计信息网公开查询考试成绩。

四、请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于220日至27日到省统计局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并做好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及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呈报等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2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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