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2〕5号)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经研究,现将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合格标准。《经济理论和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全国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全省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共48人,由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评审有效。
二、全省2012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经济理论和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全省评审有效使用标准均为55分。达到全省2012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共11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核发《2012年度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山东省合格证》,此证在我省当年参加评审有效。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生可在山东省审计厅网站职称考评栏目中公开查询考试成绩。
四、请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于2月25日至3月4日到省审计厅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并做好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及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呈报等工作。
2013 年2 月16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中央驻鲁有关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2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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