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发学部字〔2012〕183号)精神,现就我省推荐和初选2013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第七届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确定,2013年中国科学院增选院士名额不超过60名,其中:数学物理学部10名、化学部10名、生命科学和医学部部12名、地学部10名、信息技术科学部7名、技术科学部11名。符合院士增选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优先推荐。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通过以下渠道推荐:
(一)院士直接推荐。获得3名或3名以上院士(其中,至少有2名院士所在学部与该候选人被推荐的学部相同)推荐的候选人,可通过院士直接将推荐材料送中国科学院院士工作局。
对65周岁以上的候选人,需要6名或6名以上院士推荐,且至少有4名院士所在学部与该候选人被推荐的学部相同方为有效。
(二)归口初选部门推荐。中央驻鲁单位由中央主管部门推荐的,按隶属关系报中央主管部门组织初选;地方各级各部门所属单位由省政府推荐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初选;由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推荐,报中国科协组织初选。
凡双重领导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选。学部不鼓励同一候选人被多渠道推荐。
三、被提名人选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为 1948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凡2007、2009、2011年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2013年停止1次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四、具体要求
(一)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是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内容,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认真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确定拟推荐的学部及候选人专业。特别是对近几年来科学研究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专家,要作为重点,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二)认真填写和准备《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部门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和《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其中:《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附件1(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请使用“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信息系统”所提供的电子文件填写(电子文件从学部网页下载,使用方法及要求详见《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手册》);《附件材料》的附件2至附件6请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并提供复印件以及PDF格式的电子文件。
被推荐人附件材料包括:
附件1: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2:被推荐人中国国籍证明;
附件3:“被推荐人基本情况表”中列出的10篇(册)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的全文;
附件4:主要论著目录;
附件5: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附件6:获奖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专利实施情况证明材料。
附件2至附件6不使用“院士增选录入系统”,请按相关要求填写或提供复印件。
《推荐书》由推荐单位填写;《附件材料》可由材料提供者填写。推荐单位应对被推荐人填写的《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提交《关于附件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和《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说明》。
(三)各推荐单位提交的《推荐书》,必须由推荐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复印件无效。
(四)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需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通过机要渠道另行报送,并附被推荐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材料。
(五)各单位使用“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信息系统”打印并签名盖章的每位候选人的推荐书、附件材料,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信息系统”形成的电子文件,请于2013年3月5日前一式4份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通过其他渠道提名的候选人,请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将其《推荐书》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李 勇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路22号(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6902381(传真)
E―mail: sdrs_zjc@163.com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