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13〕7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中国工程院2013年院士增选工作于2013年1月1日启动.根据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工发〔2012〕116号)要求,现结合实际,就做好我省2013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中国工程院现设9个学部,分别是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化工、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部,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土木、水利与建设工程学部,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农业学部,医药卫生学部,工程管理学部。上述9个学部所涵盖的工程科学技术学科专业的专家均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符合院士增选标准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专家优先推荐。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名:
(一)院士提名。获得不少于本学部3名院士提名的候选人,可通过院士直接将提名材料送中国工程院学部工作局;
(二)单位提名。中央驻鲁单位由中央主管部门推荐的,按隶属关系报中央主管部门组织遴选;地方各级、各部门所属单位由省政府推荐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遴选;
(三)中国科协提名。由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性学会按学术团体组织系统推荐,报中国科协组织遴选。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从2013年开始,实行院士候选人单一渠道提名,即候选人本人只能接受院士、单位、全国性学会中的一种渠道进行提名,并在提名书中签字确认,不得接受重复提名,否则将作为无效候选人处理。
属双重领导单位提名的候选人,由其主管的一方负责组织遴选,非主管部门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三、被提名人选年龄不得超过70岁,即为1943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凡2007、2009、2011年已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或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的有效候选人,合计连续3次的,2013年停止1次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四、具体要求
(一)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是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内容,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及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推荐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确定拟提名的学部及候选人专业学科。特别是对近几年来科学研究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专家,要作为重点,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二)认真填写《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提名书》全部内容必须通过“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填写时,请登陆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软件,并按要求逐项录入。录入前,请认真阅读《实施办法》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使用说明书》。
(三)《提名书》必须由被提名人亲自签名。为保证被提名人材料的真实客观,各提名单位要成立由3-5名同行专家组成的材料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被提名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由材料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在《提名书》的“提名单位材料审查委员会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各提名单位材料审查委员会人员组成要正式行文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提名单位报送的《提名书》须提名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盖章),复印件无效。
(四)《提名书》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五)《提名书》一律采用A4纸印制,一式5份,并附光盘1张。附件材料1份,内容包括:候选人重要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一式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式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不超过5篇/册)。所有附件材料要列出目录,装订成册,并于2013年3月5日前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通过其他渠道提名的候选人,请被提名人所在单位将其《提名书》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李 勇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路22号(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6902381
E-mail:sdrs_zjc@163.com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