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字〔2012〕446号
关于印发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着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209号)要求,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工作的部署安排,我们认真组织了2012年高级研修项目课题征集和筛选推荐工作。经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我省承担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3项,我省计划实施省级高级研修项目20项,为抓好高级研修项目计划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组织举办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的重要意义。组织举办高级研修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培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途径,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于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高级研修项目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打造精品项目为目标,真正把高级研修项目办好,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切实发挥其示范性和引导性作用。
(二)认真做好高级研修项目的筹备实施工作。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部门(单位)要指导、督促各承办单位,抓紧研究拟定高级研修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举办高级研修班的时间、地点、课程设置、授课专家名单、高级研修活动安排等内容,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组织实施。
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应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各承办单位应在高级研修班开班2个月前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沟通好高级研修项目举办的相关事宜,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致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做好学员推荐工作。
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应面向全省招收学员。各承办单位应在高研班开班1个月前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沟通好高研班举办相关事宜,由承办单位所在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致函各市,各部门(单位)做好学员组织工作。
(三)严格按计划完成高级研修项目承办任务。高级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后,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研修选题、举办时间和地点实施高级研修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举办时间和地点的,请提前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沟通。
各承办单位要精心设置高级研修项目课程,邀请相关权威专家教授授课,切实保证研修质量。各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为5天左右,每期为50人左右。学员结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
参加高级研修班的学员一般应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研修项目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各承办单位要在高级研修项目结束2周内,将书面总结、学员名单等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总结应包括本期高级研修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特点、成效、经验体会以及下一步打算等内容。
各高级研修项目承办单位,请于7月20日前将承办高级研修项目的实施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联系人:李勇 联系电话:0531-86902381(传真)
电子邮箱:sdrs_zjc@163.com
附件:2012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专业技术 培训 研修班 通知
2012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