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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证书和清退材料的通知
2015-10-13 字体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科、办),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2011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表彰通报、光荣册、证书已印制完毕,请于 201281 前来我处领取,并及时发放专家本人;未当选的推荐人选材料,可一并领取,过期销毁。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2号)和《关于认真做好专家医疗保健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615号)规定,专家“享受当地医疗保健待遇”,请及时为专家办理医疗保健证。属于驻济省直单位的,由部门(单位)人事处按照《山东省省直保健证办理、使用须知》(详见附件)规定办理。属于市地和驻济以外省直单位的,可与当地卫生部门保健处(科)联系办理。

附件:山东省省直医疗保健证办理、使用须知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山东省省直医疗保健证办理、使用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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