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网站范围内搜索
关于2011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02-17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关于2011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2〕9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12号)和《关于2011年度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39号)规定,经研究,现将2011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我省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共79人,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2011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5年内评审有效。

二、《高级统计实务》科目考试全省2011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为85分。达到全省2011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共10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核发《2011年度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山东省合格证》,此证在我省当年参加评审有效。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生可在山东统计信息网公开查询考试成绩。

四、请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于35日至9日到省统计局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并做好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及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呈报等工作。

?一二年二月十七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人力资源 专业技术 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中央驻鲁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2217日印发


访问次数 :
用户中心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