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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10-16 字体

鲁人发[2005]3号


各有关市人事局,各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博士后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建立博士后工作评估制度的要求和《关于开展博士后工作评估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博士后工作评估。现将《山东省博士后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开展博士后工作评估的通知》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博士后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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