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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5-10-19 字体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文化厅      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推荐工作的通知

鲁经信消字〔2011354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轻工集体联社(行办):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1259号)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民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6个部门和省轻工联社、省工艺美术协会、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3个行业组织联合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填写《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简称《申报表》),提交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已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单独装订一册;并选择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按要求上报各市牵头部门。同时,还须通过互联网上专用的《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注册申报,在该网站上可下载操作手册、《申报表》及填写说明。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应由各市牵头部门协助其录入相关资料。

  二、审核推荐

  1.各市对《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学历、高级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法定证明原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需复核的重要材料。

  2.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市牵头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者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制作考核,要求申报者现场制作申报作品的局部,并留存录像资料,按名额要求(见附件2)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并在其《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个人和机构,应立即取消个人参评及机构组织评审的资格。

  三、报送材抖

  1.各市须通过《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上报,同时向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山东省评审推荐工作办公室(简称评审办公室)正式行文,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表》等书面材料(一式三套)、其他附件和现场制作考核录像资料(3O分钟以上)一并于2011720日前报省评审推荐办公室。

  2.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各市牵头部门审核无误后,加盖印章。

  3.申报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

  四、推荐专家

  为做好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建立工艺美术专家库,请各市牵头部门会同行业协会,根据本地区情况,按照《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管理办法》中入选专家库资质要求推荐专家。请各市认真组织,提出推荐意见,连同填写《工艺美术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3)一并于2011720日前报评审工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按照评审工作统一要求和《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工作管理办法》所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申报范围、申报资格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由工艺美术专家评审推荐出优秀的工艺美术人才,并加强纪律监督,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完成好有关评审组织工作。

  联系人:孙瑾袁敏

  电话(传真):0531-8690602482977476

  电子邮箱:sdgyms@163.com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消费品产业处

  邮政编码:250011

  附件:1、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管理办法

  2、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各市推荐申报数量表

  3、工艺美术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艺美术通知

  抄送:省民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轻工集体联社、省工艺美术协会、省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75日印发

  附件1

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评审推荐工作管理办法

  为做好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确保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评选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激励、引导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评审的原则。

  2、坚持政府主导、协会参与、专家评审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专家库

  (一)设立工艺美术专家库(简称专家库),从中产生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专家,并为本届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提供专业咨询。

  (二)专家库的专家应包括不同地区、涵盖不同专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专家名单由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院校等推荐。专家委员会对推荐的专家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报工作委员会审定后进入专家库。

  (三)专家入选专家库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有关专家;

  3、长期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管理的资深专家。长期是指从事工艺美术行业管理20年以上。

  三、专家组及评审专家

  (一)专家组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按工艺美术品种类别分组,专家组成员名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

  (二)专家组的组成,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专家组成员为奇数,具体名额根据申报者人数和作品所属工艺美术品种分类情况而定;

  2、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专家在专家组中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3、评审专家应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制度。申报本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者(简称申报者)、与申报者有近亲属关系者,或者其他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者,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三)评审专家组采取召集人制度。评审专家应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工作有关情况。评审最终结果未经领导小组批准前,严禁向外界透露。

  (四)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1、有泄密行为;

  2、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

  3、向申报者许诺,为之游说、拉选票;

  4、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

  四、申报范围

  (一)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分类是:工艺雕刻、工艺陶瓷、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工艺家具、漆器工艺、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共十一大类。

  (二)列入本届传统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百年以上的传承历史;

  2、技艺精湛,世代相传,自成风格;

  3、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4、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5、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是上述传统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誉记录;

  2、连续20年(含20年)以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的专业人员;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艺术修养,技艺全面而精湛,创作出色且自成风格,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4、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二)不符合上述第2项、第5项条件,但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或少数民族地区掌握濒临失传技艺的申报者,允许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掌握。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须按户籍所在地申报,户籍迁入时间满6年。各市推荐申报人数见附件2

  (二)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三)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须填写《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简称《申报表》,由评审办统一制定),准备有关书面申报材料,并选择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按要求上报各市牵头部门。

  (二)各市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者的《申报表》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和审核,按名额要求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填写推荐意见,并将推荐申报者的报告、申报者的《申报表》、所有书面申报材料以及现场制作影像资料(录像)光盘报评审办,待申报资格确认后,按通知要求将申报作品报送至评审办指定地点。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作品即退还申报者。

  八、评审程序

  (一)资料审查

  评审办对各市推荐的申报者资料,按照本办法中对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二)申报资格公示

  评审办将各市报送的申报者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20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监督组对署实名的书面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申报资格确认

  评审办将公示名单及监督组的处理意见,一并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可参与评审的推荐名单报送工作委员会确认。

  (四)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分组对经工作委员会推荐评审的申报者的作品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提出推荐评审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名单,报专家委员会审核。

  (五)审议

  工作委员会根据专家委员会审核意见,审议提出推荐评审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名单。

  (六)评审结果公示

  将工作委员会审议的推荐评审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名单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20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监督组对署实名的书面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工作委员会。

  (七)审定

  由工作委员会将公示后确定的推荐评审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名单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八)推荐

  将领导小组审定的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推荐评审名单及有关申报材料上报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公室。

  九、评审监督

  (一)推荐评审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评审全过程在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监查组受理举报电话、信函,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负责答复实名举报人。

  十、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推荐评审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管理工作,本办法由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各市推荐申报人数量表


序号

市地

最多推荐人数

1

济南

3

2

青岛

4

3

淄博

5

4

枣庄

1

5

东营

1

6

烟台

4

7

潍坊

4

8

济宁

1

9

泰安

2

10

威海

4

11

日照

1

12

莱芜

1

13

临沂

4

14

德州

2

15

聊城

1

16

滨州

1

17

菏泽

1


合计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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