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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5-10-19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

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1〕3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研究,我省的资深翻译、一级翻译资格评审工作由山东省翻译专业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承担。需要委托评审的,各设区的市、各单位呈报的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的申报材料,报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人事处汇总审核,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出具委托函后,由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人事处统一报送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组建的全国翻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附件: 人社部发〔201151

      

                           ?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翻译 资格  通知  转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1530日印发

人社部发【201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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