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文件
鲁人发〔2008〕51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的综合评价,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现就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授权评审体制
1、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继续授权济南、青岛等市组建工程技术、卫生技术、中学教师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授权山东师范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组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求,组织评审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山东省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资格的评审,不再负责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各专业工程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评审范围,分别负责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审。
3、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4、 各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调整、授权情况详见附件。
二、严格标准条件
5、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基层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
6、严格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为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7、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8、认真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中央驻鲁单位委托我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省的有关规定。
三、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0、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受组织派遣赴四川抗震救灾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优先申报推荐。
11、各市、各部门(单位)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其中,高等院校应在核准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量内组织推荐申报和评审。
12、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设区的市及以下单位的,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省属高等院校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呈报;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审核呈报;省管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
13、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省人事厅统一规范的表格。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
14、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四、严格评审组织程序
15、各高评委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拟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前20日报省人事厅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其中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高等院校的副教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需商所在市人事局同意后上报。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受理情况;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评审工作安排;评审工作程序;破格人员的测评办法、工作安排及测评成绩的使用意见;保证评审质量的措施及监督等。
16、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高评委办事机构上报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时,同时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
授权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由市人事局、高等院校和有关单位按照规定调整组建,省人事厅不再专门行文公布。
17、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评审。
18、继续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并行文公布。
19、授权组建的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结束,应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按要求报省人事厅备案同意,统一编号后,按规定权限行文公布,颁发资格证书。
各高评委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的材料仍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和《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有关材料的通知》(鲁人办发〔2001〕74号)的规定办理,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精心组织实施
20、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高评委办事机构下发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文件,须经省人事厅会签同意。
21、认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信访事项。各级人事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关于规范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上报。
22、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按照省纪检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鲁人职〔1997〕23号)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和《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严肃查处。各高评委办事机构上报核准或备案材料时,将本年度违纪违规人员名单及违纪违规事由同时上报,并通知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23、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8~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12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
24、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市人事局和各高评委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09年1月底前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将对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评审质量。
附件:2008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名单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2008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