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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10-16 字体

 山东省人事厅 
          文件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鲁人办发〔2007〕129号


关于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和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鲁人发〔2007〕  号)规定,现将我省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按照《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7〕14号)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设区的市人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Excel电子文档)。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应提供院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生产项目和研究项目成果证书、单位测绘资质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和图纸签署证明,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者聘书)。
    (四)获奖者应附有效证明,即奖状、个人证书或者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名单。对奖项未颁发个人证书或者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原始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项目主要文件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业务业绩证明。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测绘单位工作不满一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除原件及电子文档外,请一式3份分别装订成册上报。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测绘业务机构和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对其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核认定申请,省直单位的向其主管部门人事处提出考核认定申请。
    (二)各设区的市人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人事处,对本市或本部门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及推荐人员名单,并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电子文档)一式2份,分别报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研究同意后,报国家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按照人事部、国家测绘局的要求,对经国家复核合格人员名单在山东省人事信息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通过人员名单,省人事厅颁发由人事部、国家测绘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四、考核认定资格的审查
    各设区的市人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认定资格的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报表》所填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二)证明材料的原件是否属实,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三)申报材料是否完整;
    (四)资历和业绩及学术水平是否符合考核认定标准。
    审核确认后,审查部门应在《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五、考核认定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设区的市人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请务7月20日前将审核合格人员材料报省国土资  源厅。
    (二)各设区的市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推荐符合申报条件、能力业绩突出、业内认可且仍在岗从事测绘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公务员岗位工作、正在申报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范围。凡因在测绘业务工作者中违法违纪或发生重大失误,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四)各设区的市、各部门及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查、呈报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市或部门(单位)的申报权和取消个人的申报资格,并依据相应法律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2.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省人事厅联系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冷振邦 联系电话:0531-86912801
  材料受理地点: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948号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测绘管理处,联系人:高红,联系电话:0531-88583549)


主题词:专业技术 职业资格△ 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6月14日印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2.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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