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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和做好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10-20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山 东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鲁人社发〔2010〕52号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和做好船舶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1号)和《关于做好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研究,我省暂不组建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各设区的市、各单位呈报的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报省交通运输厅汇总审核,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出具委托函后,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报送交通运输部组建的船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附件:1.人社部发〔2009〕121号
         2.人社厅发〔2009〕126号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职称  船舶 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9月20日印发

1.人社部发〔2009〕121号

2.人社厅发〔2009〕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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