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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5-10-13 字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山  东   省   商   务   厅


鲁人社发〔2010〕51号


关于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养国际商务专业人才,促进我省商务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国际商务运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按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印发《国际商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发〔1996〕18号)执行。
     三、推荐申报
     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10〕48号)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和呈报工作。
     四、组织实施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成立“山东省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省商务厅人事处负责。
     组织开展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评审工作,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国际商务专业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确保申报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人发〔1996〕18号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专业技术资格 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9月21日印发


人发〔1996〕1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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