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
文件
山东省审计厅
鲁人办发〔2007〕66号
关于2007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审计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07〕1号)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有关要求,现将2007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
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凡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5.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考试。其破格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二)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符合规定的考试成绩通知书,合格证、考试成绩通知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或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规定的免试条件,并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三)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并出具有效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三、考试组织
(一)考试报名。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人事、审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中央、国务院驻济南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和省直部门(单位)报名人员到省审计厅人事处报名。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查同意后,持学历证书、身份证、审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模块)考试合格证书(符合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的,须提供《审核表》和相关证书原件)、《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可在山东省审计厅网下载,16K纸反正面打印)和《审计考试报名卡》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须在《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背面)有关栏目中填写相关内容,单位审核后加盖印鉴,并按破格条件上报有关材料原件。
2.各市人事局、审计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符合要求,签署意见,加盖印鉴后, 按报名序号将《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审计考试报名卡》排列整齐,并填制《2007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附件2,用EXCEL制表并报盘)一式2份报省人事厅、省审计厅,报考人员须经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审核同意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请各呈报部门于2007年4月20日至5月20日之前报送省审计厅人事处(济南市共青团路88号,联系人:刘晓敏,联系电话:86199907)。有关政策文件和表格式样,可在山东人事信息网职称专家栏、山东省审计厅网职称培训栏目下查询、下载。
(二)申报表和报名卡。将近期免费向各市报名点发放《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审计考试报名卡》,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可直接到省审计厅人事处领取。“审计考试报名卡”中“考生报名号”、“所在地区”栏由各报名点统一填涂,“考试地区”栏不填涂。
(三)考试内容及题型。2007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为了更有利于对考生能力的考察和评价,审计署、人事部对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题型进行了调整。自2007年起,“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科目考试将取消简答题和论述题,题型调整为综合性分析试题,题量为8道试题选答5道,每道题20 分;“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科目考试的题型、题量保持不变。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时间为2007年10月21日,上午9:00―12:00考《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下午14:00―17:00考《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学习参考书。考试报名时,可征订高级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
(六)考前培训。省审计干校拟于9月份组织1期考前辅导班,应考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任职年限及从事审计工作年限计算到2007年12月底。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64号有关规定执行,每人缴纳报名费200元。
(三)对达到国家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颁发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对是否使用省内标准,结合全省参考人员考试合格情况及审计人才队伍状况确定。若使用省内标准,由省人事厅、审计厅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本省当年度评审工作中有效。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省人事厅、审计厅联合行文公布,并可在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网站上查询。
五、严肃考试纪律
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有关证件及证明,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各市、各部门(单位)对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格要严格审核把关,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予以通报批评。参加考试人员,要严格按照人事、审计部门有关考试规定执行,不得违反考场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各级人事、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附件:1.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2.2007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
二OO七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中央驻鲁单位。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3月18日印发
1.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
2.2007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