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办发[2007]51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人事部决定组织开展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6号)精神,现就我省人选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和数量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选拔。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在上述选拔对象中,优先推荐被纳入省和部门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
2007年全国选拔数量为500名,我省拟推荐20-30名候选人参评。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推荐,好中选优,一般推荐一名。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45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申报材料
各市人事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务于2007年4月9日前将推荐人选的下列材料报送省人事厅,径送或寄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一)《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9份,并报电子版。书面材料请双面印制,不要装饰。如有其他重要材料可粘贴在本表后面,每人不超过A4纸一页。有关涉密人员的材料,由上报单位严格审核并明确标出。
(二)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选择有代表性的作品或奖项,不超过三项)1份,其中,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统一使用A4纸张双面印制,首页为目录(见附件2,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装订成册。
各呈报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保《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中所列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需在《证明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呈报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填写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律退回;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申报,非公有制单位直接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设区的市以下单位的由市人事局组织推荐;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市共管的高等院校由市人事局组织推荐;省管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省里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拔。
各级各部门要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审核把关。所有申报材料需如实填写并经所在单位公示一周后上报。
联 系 人:刘 运 段永建
联系电话:0531-86062283 86915076
附件:1.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 推荐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目录(样本)
二??七年三月一日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推荐2007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目录(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