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
文件
山东省审计厅
鲁人办发〔2006〕52号
关于报送200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
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审计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今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5〕16号)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0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二)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
3.具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符合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出具证明;
4.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的证明。
(三)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五)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六)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确实有真才实学,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其破格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
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后报经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报送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三、呈报时间和地点
2005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呈报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至5月20日,请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按规定时间,派专人将呈报材料报送省审计厅人事处(济南市共青团路88号)。一律不予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四、呈报有关材料及要求
(一)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和数量
1.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有效证明;
2.《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A3纸型,其中2份原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报告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8.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
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有效证明(原件);
10.根据评审条件呈报的审计报告、审计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原件);
11.《“六公开”监督卡》1份;
请申报人员按以上顺序整理排放评审材料。
(二)呈报要求
1.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组织专人对呈报的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评审条件和呈报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
2.呈报部门须填报《2005年度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2005年度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并报软盘;
3.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的申报人员,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一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
4.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5.将职称外语合格证或成绩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暂不参加考试、免考科目(模块)证明依次夹放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和首页之间;
6.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破格推荐报告依次夹放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尾页和前一页之间;
7.将学历证书、中级资格证书、奖励、成果证书等原件单独集中放在一个文件袋内;
8.上报材料所用的盒(袋)要结实、统一(不要用塑料盒),封面要标注呈报人姓名、单位及材料目录;
9.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字、缺页。
五、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五)“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1998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5年,填1998.10/5,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1998.10/3。
(六)“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七)“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八)“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九)“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审计或相关专业,取得学历后需继续从事审计工作满3年以上。
(二)任职年限以及从事审计工作年限计算到2006年12月底。
(三)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235号有关规定执行,评审收费360元。
(四)评审通过人员省人事厅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编号,各市、各部门(单位)统一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
(五)有关文件政策可在山东人事信息网,山东省审计厅网上查询。
七、严肃评审纪律
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呈报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评审委员会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附件:1. 2005年度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
2. 2005年度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职称 通知
抄送:中央驻鲁单位。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6年3月21日印发
1.2005年度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上报材料情况统计表
2.2005年度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