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事厅文件
鲁人办发〔2005〕18号
关于对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实行统一编号并启用新证书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加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确定,对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并启用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和各授权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核准或备案同意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证书实行全省统一编号,一证一号,以便于认证管理。
二、省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和各授权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省人事厅核准或备案时,由省人事厅统一编号,编号在按规定权限公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一并公布。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第1至2位数字为评审年度,第3至5位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代码,第6至8位为各高级评审委员会代码,第9至12位为获得任职资格证书的顺序编号。例:编号为“鲁040110010001”,其中:“鲁”代表山东,“04”为2004年度评审,“011”为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代码,“001”代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的代码,“0001”为该系列(专业)评审通过并经核准颁发的第一本证书。
四、2004年度及以后获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使用新的《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新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增加证书顺序号和防伪标识、注册页等项目,由各市人事局和省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处统一到省人事厅领取并打印填写,集中到人事部门核准签章。新证书具体发放事项另行通知。2004年评审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仍按原规定管理,今后是否进行统一编号并启用新证书,待调研论证后再确定。
二○○五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职称 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5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