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
关于改革推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5〕35号
高校毕业生、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部署要求,改革推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青年就业创业服务制度
(一)开展青年就业创业实名服务。通过自主登记、大数据识别等方式,对有劳动能力、就业创业意愿的16—35周岁青年建立实名服务制度,高校毕业生等在校青年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开展服务,离校后毕业生及其他青年群体由户籍地或常住地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职责组织开展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青年就业创业分类精准服务。开展青年服务对象画像,按人员特征、就业创业需求等多维度,精准判定服务对象所属的就业创业人员类型,有针对性推出系列“就业创业服务包”,实施分类服务策略,提高服务精准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三)实行青年就业创业普惠服务。面向高校、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毕业生实行普惠化就业创业政策,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便捷服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汇总发布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试行青年职业生涯全周期服务。探索建立青年职业生涯全周期服务数字档案,针对青年职业生涯全周期各阶段的不同特点,跟踪提供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业扶持、职称评审等全周期服务,及时掌握服务需求,随时优化服务策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二、拓宽青年就业创业渠道空间
(五)推动青年扎根企业一线和城乡基层就业。实施重点产业青年就业专项行动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大力推荐受就业创业青年欢迎的企业、园区、县(市、区),组织开展职业体验、社会实践、跟岗锻炼等活动,提升企业一线和城乡基层对青年群体的就业吸引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青年服务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就业。建立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就业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定期发布岗位信息,引导更多青年人才投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等。鼓励青年参加国际就业项目,积极推进“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青年面向新经济就业创业。开展“寻找青年新职业”行动,面向首发经济、银发经济等新经济,积极挖掘适合青年人群就业的新职业岗位,广泛组织线上线下新经济专场招聘活动,推动新职业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开发新的青年就业增长点和创业机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八)统一青年报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开展招录(聘)高校毕业生时,对招录(聘)对象有毕业时间要求的,应明确到毕业年度;对标明“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允许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将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作为审核条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搭建青年就业创业载体平台
(九)建设青年就业创业赋能中心。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支持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青年就业创业赋能中心,聚合公共就业服务、校园就业服务、市场就业服务等资源,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求职招聘、创业服务等综合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选青年就业实践基地。依托“青鸟计划”等项目,优选一批优质单位设立青年就业实践基地,归集发布就业实践岗位,组织开展就业实践活动,促进高校、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提升职业能力和求职技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信息。各市定期梳理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信息,向青年群体发布,公布地点、入驻条件、优惠政策等,便利青年创业者进驻。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放宽青年初创者入驻条件,对成长性好的创业项目延长优惠孵化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广设青年乐业驿站。依托各地“青年优驿”“青年优徕”项目,设立一批青年乐业驿站,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推介、服务沙龙等活动,为异地求职青年提供“一站式”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青年就业创业专门项目
(十三)全面推开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面向毕业年度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全面推开求职能力实训营,组织企业参观、跟岗锻炼等体验活动,开展简历修改、形象礼仪等课程教学,帮助提升求职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十四)组织实施“学技能好就业 送技能进校园”专项技能培训计划。以“十强”产业和新职业新业态等重点领域为方向,开发适合青年群体的职业培训项目,推行“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实现青年就业技能与市场需求相衔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十五)优化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分类开发优质见习岗位,重点面向龙头企业开发管理类、技术类岗位,鼓励见习人员立足见习岗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一步提高就业见习人员职业能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十六)启动实施青年职业关怀计划。对求职择业暂时遇到障碍的困难家庭青年、长期失业青年等,组织开展恳谈分享、互助合作等社群服务,及时引入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等开展职业诊断、心理疏导,征集爱心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关怀帮扶青年在职业生涯中塑立信心、走出困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丰富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十七)常态化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面向高校、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统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源,持续推动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六进”校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大力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部门、高校之间的毕业生信息衔接机制,每年7月底前完成当年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形成实名服务台账,“一人一策”普遍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接续举办全国性和地域性系列招聘活动。全年接续举办民营企业服务月、全国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等全国性招聘活动和“就选山东”“职通央企国企”等全省性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保持就业市场热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广泛开展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活动。指导各学校将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课程融入学生培养全过程,办好职业规划大赛、从业技能大赛,将大赛与各类就业指导、实习实践、校园招聘等活动同步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统筹组织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统筹组织山东省创业大赛、山东省大学生创新大赛、“青创齐鲁”山东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创业创新赛事活动,每年年初主办部门联合发布各赛事活动安排和参赛指引,打造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赛事活动矩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青年就业创业友好环境
(二十二)保障青年公平就业权利。坚决破除影响青年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组织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培训贷、付费实习、虚假招聘、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及时受理查处青年就业创业过程中发生的侵权线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促进青年体面劳动。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促进青年收入合理增长。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推动企业依法保障青年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积极引导青年参加社会保险,鼓励灵活就业青年自主选择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的青年,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深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从业青年劳动安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七、健全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机制
(二十四)健全组织推进机制。发挥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各地各学校负责本地或本学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健全“政行企校家”促就业机制,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长联系高校促就业活动。统筹就业补助资金等资金,对青年就业工作予以支持。定期开展青年就业政策宣传月、优秀青年就业创业先进典型事迹宣传等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创新数智服务模式。指导高校、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拓展AI面试、AI实景体验等就业创业领域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推进构建线上场景服务与线下实景体验深度融合、数智赋能的就业服务矩阵,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更加高效智能的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监测调查手段。探索建立青年就业创业监测制度,完善分市劳动力调查制度,制定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和应对预案,为稳定青年就业形势提供数据支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
共青团山东省委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
2025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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