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知
欢迎使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我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涉及到一定的流程,为保证您及时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提高效率,建议您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能利用本页面的"搜索"功能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检索。如果没有检索到您所需的政府信息,请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一、如何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向我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包括:
1、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进入"在线申请",在线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还可以下载打印并填写《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我厅。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去我厅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场所,当面递交申请表。
4、电话传真申请:申请人还可以下载打印并填写《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本厅暂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关于申请答复
本厅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厅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厅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厅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将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厅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关于费用问题
申请人以电子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由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免费提供;申请人要求以邮寄方式提供的,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后,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四、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和使用我厅提供的信息,我厅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我厅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非根据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我厅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及其申请公开的事项内容。
温馨提示
填写网上申请表前,请您首先阅读如下提示。
1、依申请提出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我厅制作或者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我厅不对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网络提交以电话沟通为准。
2、请按照“一事一申请”(即每个申请表仅限申请公开一条政府信息)的原则进行申请。
3、请您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事项必须真实有效,对申请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
5、申请人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不得对外公开,凡因用于其他用途引起法律纠纷的,申请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带*符号的为必填(必选)项。必填(必选)项有明显错误的,作为废件不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