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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2025-12-15 字体 大 中 小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将民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筹设审批——高级技工学校筹设审批和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办学许可——高级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等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由1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所涉及的人社领域行政权力事项同步终止下放或委托下放。

特此公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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