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党委组织部和市科技局,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各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有关中央驻鲁单位党委组织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推动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四链”融合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人才在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山东省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办法》(鲁组发〔2022〕5号)有关规定,现就第八批科技副职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
面向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单位,选派高层次人才担任科技副职,开展科技人才服务。各市选派的科技副职,在符合我省干部挂职规定前提下,可根据地方实际挂任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国家级开发区、功能区等班子成员副职。第八批科技副职人选到岗后,各市应确保同一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或同一部门(单位)所有类型挂职干部总数不得超过2人;挂职服务期不少于1年,因工作需要且经本人、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同意的,可适当延长服务期,连续挂职时间最多不超过3年。
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需要,统筹提出科技副职挂职岗位需求,做好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确保人选质量。其中,各市符合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且有选派需求的发改、教育、科技、工信、财政、农业农村、国资、地方金融监管等市直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等功能区提出的岗位需求最多各1个;各县(市、区)提出的岗位需求数量不得超过本市县(市、区)的总数。鼓励从省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中央驻鲁单位选派科技副职,原则上不低于各市选派总人数的50%。
二、标准条件
科技副职人选应是政治素质比较好,专业素质比较高,发展潜力大,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聘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且具有一定管理经验,或担任事业单位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对挂职地急需紧缺的人选,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可放宽至硕士学位,数量不高于各市岗位需求总数的10%。
(二)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或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选派对象确为挂职地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选派程序
1、确定岗位需求。各市党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统筹提出挂职岗位需求,重点安排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产业需求相匹配的挂职岗位。12月20日前,登录人才山东网站(http://sso.rcsd.cn)本市管理账号,在“科技副职管理系统”中填报拟安排挂职的单位职务、岗位职责、人选条件和意向派出单位等。
2、发布需求信息。12月31日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汇总各市岗位需求后,依托人才山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3、组织人选对接。2024年3月31日前,各市党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会同接收单位,按照岗位人选条件与意向派出单位、意向人选联系对接,在征得派出单位和拟推荐人选书面同意的基础上,提出拟挂职人选名单,并将挂职人选情况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编辑器格式)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二处审核。
4、进行实地考察。5月30日前,各市党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会同接收单位组成考察组,到拟挂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人选信息准确完整,认真听取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二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其他熟悉情况人员的意见,由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挂职的书面材料。
5、确定挂职人选。7月30日前,各市党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对挂职数量及职务、挂职时间、派出及接收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报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备案同意后,研究确定挂职人选。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知各市党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对接派出单位党委(党组)和接收单位所在地党委组织部,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挂职手续、组织人选到岗。
6、组织动员培训。8月上旬,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组织对第八批科技副职进行培训。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干部挂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9〕13号)有关规定组织选派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组织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突出需求导向、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协调相关部门细化组织人选对接、履行挂职程序、日常管理考核、开展服务保障等具体要求,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挂职人选符合干部挂职数量、岗位、时间等各方面要求。
2、压实工作责任。各市要认真落实《山东省科技副职挂职工作实施办法》(鲁组发〔2022〕5号)有关规定,在确定岗位需求、组织人选对接、进行实地考察、研究确定挂职人选等环节加强严格把关,确保人选不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党组织关系转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保证人选到岗工作时间,避免出现“空挂”“虚挂”“镀金”等问题,确保真挂实干、干事创业。
3、强化管理服务。各市要根据人选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培养方向等,分管或协管科技、产业、金融、人才等方面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要按规定保障好人选挂职期间的工作和生活需求,提供办公、住宿等必要条件,落实科技副职业绩奖励、工作补助、报销差旅费等有关待遇保障。
4、其他要求。岗位需求信息、推荐人选信息通过“科技副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各市人选推荐和审核工作也依托该系统办理,推荐表、汇总表等需存档的文本可由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相关科技副职挂职政策,可咨询各市党委组织部。
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二处0531—51775845,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工作处:0531—51751197。工作过程中涉及“科技副职管理系统”的填报或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0531—82893217、82893219。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