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有关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基地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32号)有关要求,现将做好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站条件及程序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年)》。
二、进度安排
1.请各市、各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新设博士后科研单位工作站申请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及时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查情况,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单位须于2024年1月25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三、有关要求
1.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工作,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主动服务“送政策”。
2.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聚焦本市重点发展产业链的“链上企业”,以推动产学研充分合作为导向,加大支持重点产业设站的力度。
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准确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压实推荐审核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真实准确、佐证详实有序。
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本市博士后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加大博士后工作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推动落实博士后政策“同城待遇”,积极开展新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指导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工作。
四、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魏轩、温凯翔,0531-51788132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2023 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