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继续执行《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
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3〕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22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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